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举办者合规经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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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进行报告。
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有关经营者,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备案平台等方式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办者主体信息、举办时间和地点、宣传推介内容、活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受众等事项,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未按要求报告的,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处理。
二、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定期对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二是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